国际物流综合服务协议

鉴于,京东物流有能力组织、安排仓储服务、国际运输服务、配送物流服务及其物流服务有关的增值服务等综合服务,并有能力将上述资源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统一整合、管理(以下简称“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鉴于,您愿意采用京东物流提供的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国际物流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京东物流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您着重阅读、慎重考虑。如果您对本协议内容有疑问的,请通过客服渠道联系我们,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您登陆本协议所述电商平台并在线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本协议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京东物流:本协议中指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或简称“乙方”)。

1.2   您指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接受京东物流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客户(或简称“甲方”)。

1.3  双方:甲方及乙方统称“双方”。

1.4  商家:在电商平台售卖商品给您的法律主体,本协议仅指京东自营商家。

1.5   服务商:指京东物流使用的为您提供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公司。

1.6   京东物流综合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仓储服务、国际物流运输、配送服务、进出口关务及其他物流增值服务。

1.7   出口国:本协议项下出口国是指货物发出地所在的地区及国家,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1.8   目的地:本协议项下目的地指收货地所在的地区及国家,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以外地区或国家。

1.9  所在国:指服务所在地所属国家或地区。

1.10 商品:或“托运物”,指甲方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实物,并交由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仓储、运输、报关等服务的商品。

1.11 订单:指甲方在电商平台购购买商品产生的采购订单。

1.12 包裹:您委托商家将您购买的商品交付乙方出口EC仓,由乙方按跨境运输的包裹要求对商品打包以备运输的包件。包裹的尺寸、重量标准以下单时交易页面显示信息为准,如甲方订单与包裹标准不一样,乙方将根据包裹标准对订单另行进行拆单打包,即一个订单商品可能会根据运输包裹要求拆成多个运输包裹。如果订单商品不符合包裹尺寸或重量其一的标准,也无法进行拆包,该订单属于大件商品。

1.13 电商平台:jd.com及其App、微信小程序和其他线上渠道。

1.14 平台规则:电商平台帮助中心不时发布的针对本协议下物流服务的各项协议。规则、标准、流程等。平台规则已经公布立即生效,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更新后的平台规则适用于更新后甲方下单的物流服务订单。如甲方不同意平台规则或平台规则的变更,应停止该项服务。如甲方继续下达物流服务订单,标识甲方接受平台规则及修订的平台规则。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物流服务:

a)    为您选择合适的物流方案,并将您交付的包裹进行入库、包裹处理、发货出库、国际运输、国内及目的地清关、目的地派送等。您授权乙方作为您的货运代理人,以乙方自己或乙方服务商名义进行运输托运。若您与商家约定由商家将货物交付至我们指定的出口EC仓进行托运,视为您的全权授权行为,您可在电商平台查询商家是否已交付。由于货物需要办理相关进出口报关清关、申报手续,您特此授权乙方及乙方服务商以您或乙方服务方自己名义进行申报,并依法代其缴纳相应海关税费。您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b)    提供包裹状态的查询服务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附随服务。

c)    特别提示:若包裹还未出库之前,您指示要求退回的,我们可提供退回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由于跨境物流的特殊性,其他物流环节,我们无法提供退回服务(逆向退回服务)。我们暂时不提供多个订单商品的集运服务。

第三条费用及结算

3.1费用标准

3.1.1本协议的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公示的平台规则为准,您勾选确认本协议并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京东物流公布的相应服务收费标准。如京东物流变更服务收费标准,将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公布并在交易页面中做相应更新,该变更一经公布和更新即时生效。您在服务收费标准变更后所下订单,均适用于更新后的服务收费标准。如您不同意变更,应停止下发新的物流服务订单。如您继续下发新的物流服务订单,则视为您接受该服务收费标准的变更。

3.1.2您需要预先支付的物流服务费以下单时交易页面显示信息为准。其他费用及税费以3.1.3条约定为准。

3.1.3其他费用及税费:

除物流服务费用外,因本合同履行可能会产生其他需要您承担的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清关服务费、滞仓费、禁运/限运物品退回运费、偏远附加费、住宅附加费、重派费、改派费、销毁费及其它额外费用以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该等收费项以以公示的平台规则为准,实际费用额以乙方及服务商在服务发生后另行向您发送的账单为准),乙方及服务商有权向买家要求支付该笔费用,支付方式按照第3.2条约定或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向您发送的通知方式执行。您应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指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

3.2 费用结算

您需在电商平台或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动完成物流服务费用的支付。支付时限及收费标准以交易时平台最新公示为准。

第四条 您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承诺:

a    甲方交付的托运物需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和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b    甲方交付的托运物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关于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及标准,不会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的侵害;

c    甲方是托运物的合法处置人,保证对货物享有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

d    托运物不得含有货物进出口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禁运品/限运品。

4.2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流服务时,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向乙方提供货物物流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报检)所需的所有资料信息,或甲方填写及提供的文件材料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及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姓名信息不详),则乙方有权就该单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3  甲方对货物的包装、码放、保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向乙方告知特殊要求,则该货物在物流服务过程中造成损坏灭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对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

4.5  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货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甲方在交付货物前,需要将乙方物流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如物流服务过程中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将按照本协议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对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承担物流服务责任。

4.6  若货物在出口国或进口国需要办理相关海关申报及清关手续,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服务商进行申报,并代为缴纳相应的税费。

4.7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及本协议项下附件约定的计价规则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每逾一日(自欠费发生之日起计算)甲方须按其所欠缴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或直接从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包含协议控制)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的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若逾期支付达三十日以上,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8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商品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甲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9  因甲方托寄物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0 因甲方过错违反第4.1条的承诺,托寄物被查没、扣留或需要变更运输方式及路线的,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11 您同意京东物流可将本服务条款项下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4.12 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乙方或商业秘密提供者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应向乙方赔偿由于商业秘密泄露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保密期限直至该保密信息由提供者公开为止。未经乙方另行书面授权,甲方保证不使用乙方包含保密信息在内的任何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4.13 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官方网站(//www.jdwl.com/)所公示的隐私政策及其不时修订的内容,并且同意乙方及关联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隐私政策收集、保管、使用、存储、披露及传输甲方提供的物流信息。若对前述隐私权政策存在任何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4.14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应避免与对方发生利益冲突,且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向对方公司及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4.15 甲方违反以上保密及廉洁义务,经调查属实,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履行,且可以要求甲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费用支出。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需按约定提供本协议的相关服务,但有权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并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对托运物进行开封、检查、核实。如出现任何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破损、超过包裹此尺寸或重量标准、信息缺失及禁运限运品等不符合约定的包裹,乙方有权拒收、退回或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收取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如双方就某一物品是否属于上述禁运/限运物品存在分歧,以乙方认定为准。

5.2 乙方接收货物时仅对货物外包装的完好及数量进行验收,不开箱检查箱内货物。配送至收货人时若外包装完好且收货人已签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交付后若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以平台规则公示以及甲方下单时界面显示为准,乙方将不断的提升并调整服务范      围,并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公示,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是为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服务范围。

5.4乙方提供的用于本协议目的的系统及开发的相关知识产权成果仍归乙方或系统所有人所有,乙方为保障相关系统功能的稳定以保证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及提供物流服务,有权自行判断并对相关功能进行改进或停机维护,但乙方会通过电商平台或其他方式向甲方进行告知。

5.5乙方应按约定将托寄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若联系不上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的,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限内给出处理意见,若甲方在乙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乙方联系不到甲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货物,乙方有权对上述包裹进行销毁等处置。若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时限内指示退回,应预先支付退回产生的费用。乙方不承担在收货人逾期未提后产生的任何破损及灭失风险。

第六条 投诉赔付

6.1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货物丢失或毁损的,乙方根据公示的平台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流程进行赔偿。若平台规则未涉及的赔偿标准,赔偿责任最高为商品(同类商品)成本价值。

6.2  乙方在下属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a)  若甲方或第三方就甲方商品购买了保险,若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甲方商品毀损、灭失的,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乙方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不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等赔偿责任。因甲方怠于向保险公司理赔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b)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30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或货物丢失毁损承担责任。

d)  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等托寄物原因造成托寄物被相关进出口过的监管机构罚没及扣押期间发生损毁、遗失及延误的。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货物毁损。

e)  非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或货物丢失毁损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未积极配合海关问询查验,甲方指定收货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拒收。

6.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包含基于甲方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等损失。

6.4  每票托寄货物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如甲方认为本协议关于赔偿的约定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自行投保。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任何索赔必须在乙方接收托寄物后或在乙方规定的索赔期限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提供书面索赔通知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所有相关支持文档。索赔金额不可用该业务发生服务费或税费抵消。甲方获得乙方赔付后,获赔货物处置权归乙方所有。

6.5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索赔需要以书面方式在货物(预期)交付日后三十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乙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6.6  如果乙方与甲方达成了部分或全部索赔,甲方保证保险公司或任何与托运货物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已放弃其通过代位权或其他权利而享有的一切权利、补救或救济。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7.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7.2 甲方有下述情形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2) 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区域海关禁运,则乙方有权就该单终止服务和/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3  本协议终止,则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业务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8.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9.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9.3 如果甲方接受《海外集运物流服务标准协议》选择集运模式或委托《京东全球售服务协议》中非京东销售商运输其所购买的商品,则本协议不适用,所有物流相关权利义务以《海外集运物流服务标准协议》或甲方与非京东销售商之间约定为准。

9.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